全国外围预约安排,全国高端商务伴游私人订制,全国同城空降快餐品茶,同城信息网月抛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诚信文化
  • 信用研究
  • 信用建设
  • 信用知识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廉洁文化。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最深层的内核,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理想和精神高度。《建议》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首要方面,其中特别提到“弘扬诚信文化、廉洁文化”这项内容。  “诚信的价值观,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基础性意义。”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邢云文认为,诚信的社会不仅能带给群众心理上的安全感与稳定感,更标志着国家文明程度,是文化软实力的体现。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文史教研部教授王学斌说,用廉洁文化来滋养身心,这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要求,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结合。弘扬廉洁文化也是面向全社会的总动员,能够从根本上带动政风、社风、民风以及家风的全面向上。  专家指出,诚信文化、廉洁文化延续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宝贵元素,同时也吸收了我们党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思想政治建设成果,是“两个结合”在党内政治文化中的重要体现。  诚信文化与廉洁文化密不可分。“诚信涵盖了对国家忠诚、社会交往中的信任和个人守信三个维度,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廉洁是针对党员干部群体的具体要求,二者都会影响到社会信任度以及政府公信力。”邢云文分析。  弘扬诚信文化、廉洁文化,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王学斌认为,首先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强认识,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加以约束,还可创新运用各种文化形式、宣传手段,润物无声配合诚信文化、廉洁文化建设。

    专栏 信用研究
    2025-11-28
  • “信用代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是指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看似是一项简化流程的便民措施,实则蕴含着治理模式的深层变革:信用数据正在被赋予传统纸质证明权力,成为新的信任锚点。  传统证明模式下,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信息掌握相对分散,各部门基于自身职能产生和管理信息,市场主体为证明自身状况,必须逐一获取各部门的纸质证明,本质上是公章权力对纸质材料的独占信任。这种模式下,信任的载体是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信任的来源是行政权威。  “信用代证”改革用共享的公共信用记录替代证明,把“群众跑腿”转为“数据跑路”。更深层的变革在于,数字权利正在重构治理信任机制。基于数据的信用记录不再依赖纸质公章流程,而是通过多源数据验证建立可信关系,由一对多转变为多对一。信任的载体从纸质证明转向数字报告。这一转变标志着治理的变化:从基于公章的信任转向基于数据的信任,从繁杂的纸质证明转向数字动态记录,从分散的确认转向集成的画像。  从数据要素角度看,“信用代证”改革实现了政务数据从“沉睡资产”到“活跃要素”的转化。长期以来,各部门积累的大量信用相关数据有待进一步整合,数据价值无法充分释放。改革通过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了数据壁垒,实现了数据要素的规模化配置。这种配置遵循了数据要素的基本经济学规律,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而非占有,在于流动而非静止,在于组合而非孤立。专项信用报告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等信息,通过多维度数据的融合,产生了“1+1>2”的价值增值效应。  目前,信用报告数据使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将数据质量责任精准定位到具体部门,数据异议反馈机制初步形成了质量监督的闭环。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数据要素的高质量供给,为基于数据的治理决策奠定了基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和制度保障,确保申请主体报告用好、好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信用报告的有效性背后是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相关法律制度仍有完善空间。信用报告作为法定证据的采信标准、责任边界尚未完全厘清,部分案件对信用报告证据效力认定存在分歧。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模式,建议进一步推进信用报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专项信用报告与传统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行政机关体系内要建立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的规定和奖惩措施,保障信用数据能够有效流动起来。明确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数据资产的相关责任权利,将政务数据使用作为履职尽责的考核项,推动纳入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体系,形成常态化监督工作,推进改革继续深入。  二是进一步推进可信空间建设。部分行业信用记录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仍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优化数据质量。亟需建立“信用代证”可信数据空间,保障各级各部门数据传输校验的安全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发“代证”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批量核验、风险预警、合规检测等增值服务。通过创新券、首购订购等方式给予首年补贴支持,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三是进一步完善主体权益保障。建立快速异议与修复机制,可更好保障主体合法权益。可借鉴国际数据保护的经验,建立异议处理机制,一般异议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复杂异议3个工作日内给予初步回复,紧急异议(涉及重大商业机会)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程序。设立“信用修复快车道”,对于已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的轻微失信行为,建立“即申即修”机制。探索建立信用保险制度,对因信用记录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四是进一步减小区域间差异。各地区数字化发展水平存在差异,需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均衡发展。公开数据显示,东部地区政务信息化投入是中西部地区的2.3倍,数据共享程度差距达40%以上,在区域信息化基础差距上要考虑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在区域协同上,开展区域协同示范,在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建设“信用代证互认示范区”,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互认清单,通过“白名单”机制实现异地事项免证办理。上海自贸区的经验表明,跨区域信用互认可将企业跨地投资的前置审批时间缩短60%以上。建立“信用代证能力指数”,定期评估各地区实施水平,将评估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  “信用代证”改革的深层价值在于重塑政府与市场的信任关系,从“证明你是你”转向“你的行为记录即可证明”。这种基于数据的信任机制更加客观、动态、可追溯,为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统筹兼顾多方面因素,例如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便民与安全、创新与稳定。这要求我们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和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数字化红利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金鑫,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广华,山东省德州市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

    专栏 信用研究
    2025-11-13
  • 诚信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法治建设是诚信建设的保障。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这一重要指示,精准锚定了法治与诚信建设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关键坐标,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法治规范将诚信原则转化为了具体法律规范,让诚信的种子在法治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法治规范对诚信的保障作用不仅只是静态的法条,而是动态的过程。从法治框架的制定,到执法司法中对具体法条的适用过程,最终形成公民的内心确信。只有以法治为引领,以诚信为滋养,双轮驱动、协同共进,才能共同推动社会治理迈向更高水平。  立法构筑诚实守信的基本框架  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的核心治理范式,其首要功能在于通过立法构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体系。在诚实守信的价值转化过程中,立法不仅需要将道德层面的诚信要求升华为法律义务,更要通过精密的制度设计实现社会关系的结构性调整。  近年来,中国通过顶层设计和政策创新加速构建社会信用体系。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制度,并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整合多源数据,覆盖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全主体信用信息。《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进一步强调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守信企业实施“无事不扰”,对失信主体强化惩戒,同时在医疗、养老、旅游等领域拓展“信易+”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从这些切实有效的举措可以看出,法治规范在立法环节对诚信建设发挥着塑造、保障与引领的核心作用,其意义深远且多维。  从社会秩序构建层面看,法治规范为诚信提供了稳定且可预期的制度框架。通过立法将诚信原则细化、实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则,明确了社会交往中各类主体在诚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边界。这使得人们在经济活动、社会生活等各个场景中,都能依据法律指引行事,减少因诚信标准道德化、模糊化而产生的纠纷与冲突,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在价值导向引领方面,法治规范借助其权威性与强制性,将诚信从道德层面的倡导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立法过程中对诚信价值的强调与彰显,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诚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为社会成员从内心深处认同并践行诚信原则奠定了制度基础。  从实践应用效果来讲,法治规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以政策创新推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信用制度,整合多源数据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依据信用风险分类制定差异化管理策略,能够有效为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提供政策基础。  执法促成诚实守信的长效机制  行政机关的执法效能直接决定着法治诚信体系的实际运行效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为市场监管领域在诚信保障方面的执法行动搭建了新的框架,推动了信用监管向更具长效性的模式转变。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全链条的动态监管成为保障诚信的关键。执法人员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环节,而是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退出机制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在市场准入阶段,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资质与信用背景,从源头上杜绝失信者进入市场,为诚信经营筑牢第一道防线。在经营过程中,执法部门依托持续的巡查、抽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实时掌握市场主体的经营动态。一旦发现失信行为,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迅速而精准地采取相应措施。在市场主体退出环节,执法部门同样严格把关,确保其妥善处理债务、履行法定义务,防止因退出不当而损害相关方利益,破坏市场诚信环境的行为。这种全链条的动态执法监管,让市场主体时刻处于诚信经营的约束之下,不敢轻易失信。  同时,现代执法手段的智能化应用,极大地提升了保障诚信的效率与效果。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执法部门能够实时采集市场主体丰富多样的信用信息,涵盖交易记录、合同履行情况、消费者评价等多个维度。通过先进的算法模型,这些海量信息被自动分析处理,生成全面、准确的信用评分。基于这一评分,执法资源得以精准配置:对于高信用企业,执法部门适当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鼓励其继续保持诚信经营;对于低信用企业,则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失信行为。这种“数据驱动型”的执法模式,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更通过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形成了强大的市场化约束机制,让市场主体深刻认识到诚信的价值,主动提升诚信水平。  此外,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是确保执法公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石。在失信认定环节,执法部门必须依据明确、具体的法定标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通过举行听证会、开展复核程序等方式,让当事人有机会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确保失信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在惩戒措施实施环节,执法部门明确规定惩戒期限、惩戒方式等核心要素,防止“过度惩戒”对市场主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合理确定惩戒力度,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能给予市场主体改正的机会。在信用修复环节,建立标准化、透明化的修复流程。失信主体只要积极履行义务、接受培训等,符合修复条件,即可按照规定程序修复信用。这些程序性规定使执法过程既保持对失信行为的有力威慑,又体现法治的温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回归诚信轨道,为诚信建设提供了可持续的保障。  司法保障诚实守信的良好效果  司法裁判的社会引领功能在诚信建设中尤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高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创造性地将民事执行程序与信用惩戒机制相结合,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网络。这一制度创新具有多重法治价值。从实体层面看,它突破传统私法救济的局限,通过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失信成本,使司法裁判成为重塑社会诚信的指挥棒;从程序层面看,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执行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了执行信息的实时共享与动态更新,为信用惩戒提供了技术支撑;从效果层面看,它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督促其履行诚信义务,尽快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及时的救济。在知识产权领域,法院通过提高侵权赔偿标准、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强化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这些裁判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通过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信意识,实现了司法裁判的社会引领功能。  守法形成诚实守信的内在确信  法治的终极目标在于形成全民守法的文化自觉。法治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将道德层面的诚信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使诚信从道德约束升华为法律义务。这种制度设计通过明确行为预期、稳定社会关系,逐步培育起市场主体的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当法律规则内化为社会成员的行动自觉时,法治便完成了从外在强制到内在认同的转化,最终实现诚信社会的自我维系与良性发展。  在这个基础上,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信用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信用评价体系。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我国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城市信用联盟,既促进了国际贸易便利化,又提升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种开放包容的诚信建设理念,不仅彰显了中国的大国责任担当,也为全球诚信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法治规范对诚实守信的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的有机衔接与协同推进。立法为诚信建设提供制度基础,执法确保制度有效实施,司法通过裁判明确责任,守法最终实现诚信自觉。只有形成这四个环节的闭环效应,才能构建起“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诚信生态,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与制度保障。

    专栏 信用研究
    2025-10-31
  • 企业发展,少不了贷款。可贷款从哪里来?可以从“数”中来。  前不久,重庆缙云山脚下的一家农产品公司,因采购商的预付款机制,导致自身现金流被挤压,愁坏了负责人黄道宽。为难之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了作用。根据企业涉税数据等信息,金融监管部门可筛选出有合理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清单,银行再结合自己的调研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满足条件的黄道宽,拿到了200万元信用贷款,公司又接了几单新合同。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支持小微企业爬坡过坎、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不可或缺。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0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信用贷款占比近三成。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建立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从供需两端发力打通小微企业融资“中梗阻”,作用和成效显著。截至7月末,各地依托该机制累计走访小微经营主体近9800万户,目前发放贷款达22万亿元。  融资堵点、发展痛点就是政策发力点。小微经营主体贷款难在哪?银企信息不对称,沟通、尽调成本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参差不齐,缺资产抵押,贷款风险高……畅通银企对接的“高速路”,必须探出新策、拿出实招。  融资融资,一个“融”字至关重要,关键在于搭建沟通“连心桥”,做到心相融。一方面,不少小微企业经营者渴望获得安全、便捷的贷款产品;另一方面,银行也希望获得安全、可持续的用户。搭建银企互信的平台,协调工作机制十分重要。在福建、重庆等地,街道、社区网格员和银行员工一同进园区、访企业,银企双方都更容易打消顾虑。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机制,确保银企形成良性互动,金融服务就能更精准。  提升融资服务的可得性精准性,数字技术是填平“信息鸿沟”的好工具。如今积极发展数字金融,就是要连通“数据孤岛”,实现银企双赢。调研时,不少银行客户经理说,最开始接到“推荐清单”时,以为是“摊派任务”。一走访才发现,清单上的企业确实有发展前景、有资金需求,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现实情况在变,企业需求在变,利用新技术更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动态化需求,金融业才能不断开辟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  进一步讲,每一笔融资业务的背后,都有高质量发展的挖潜空间。比如,一家砂石开采企业曾受到行政处罚,这个“污点”影响了后续经营。当地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了解情况后,协调有关部门辅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企业得以轻装再出发。再如,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贷款到期“过桥”难题,浙江、山东等地将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嵌入协调工作机制,企业得以减负。进一步加强支撑保障,做好更有力度、温度的金融服务,不断为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贡献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金融活水才能更好浇灌高质量发展沃土。  金融活则经济活,好政策要重落实。加强央地协同、用好数据手段、各领域汇聚合力,定能更好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助力越来越多小微企业在创新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  (作者屈信明为本报经济社会部记者)

    专栏 信用研究
    2025-10-17
  •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信用治理进入规范化、系统化的发展新阶段,通过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完善的奖惩机制以及包容的修复制度,实现了信用监管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统一。  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新成果和亮点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制度完善与实践创新层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呈现出系统性、协同性发展的新格局,在顶层设计、制度框架、信用修复、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信用建设正实现从“打基础、建框架、促应用”向“深化应用创新、彰显信用价值、融入发展战略”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体现出三大核心趋势和方向:一是通过实现信用主体全覆盖、管理全流程闭环、系统全维度协同,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信用治理新格局。二是确立形成以法治化建设保障制度规范,以标准化推进提升执行效能,以数字化转型赋能监管创新,以便民惠企导向彰显服务价值的“四维”驱动的发展路径。三是通过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贰 《办法》的制度背景、规范特点和价值  《办法》出台的制度背景  《办法》出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纳税缴费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是提升税收征管效率、维护税收公平的重要手段。  《办法》出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是企业经营的基石,更是市场秩序和经济活力的重要保障。《办法》的出台,契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守信的纳税人缴费人能够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便利,而失信者则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和惩戒。  《办法》出台是税收法治意识强化的体现。税收法治意识是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认知、尊重和遵守的综合体现,是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实践中,部分纳税人缴费人存在对税收法律认知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税收公平性受损。《办法》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行为指引,使其能够更加清晰认识到依法纳税缴费的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办法》的规范特点和价值  《办法》整合了2014年以来的纳税信用管理规定,通过优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修复、深化结果应用的系统性制度设计与技术赋能,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信用管理框架,体现出5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税费协同管理,评价范围全面扩容。《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事项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结合经营主体的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信用级别,打破了以往单纯以税收为核心的评价模式。同时,《办法》第三条明确将适用范围扩展至除自然人以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覆盖范围显著扩大。  二是评价规则科学优化,预留容错空间。《办法》相较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了诸多改进和优化。起评分规则调整: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经营主体,起评分从90分提高至93分,降低了因未涉及税务检查导致的信用劣势(第十三条)。扣分机制柔性化: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指标的扣分频次由“按次计算”改为“按月封顶扣5分”,避免单一高频失误对整体信用的过度冲击(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第0201项)。A级评价标准细化:明确因增值税留抵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等正常经营导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不影响A级评价,消除了合规企业的后顾之忧(第十七条及相关解读)。  三是信用修复机制多维升级,鼓励主动纠错。即时修复与阶梯式加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可全额修复扣分,30日内纠正可挽回80%损失,90日后纠正仍可挽回40%,形成“早纠正、多加分”的正向激励(附件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1—21项)。欠税渐次修复与整体守信修复:对补缴欠税的企业按时间梯度恢复信用;对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且自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经营主体,连续无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每增加1个月可恢复1分(最高11分),强化长期合规引导(附件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22项)。D级修复条件细化: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等要素,将D级修复等待期细化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三档,部分情形修复后可提前解除惩戒(附件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第23—32项)。  四是结果应用双向强化,构建联合奖惩网络。A级激励加码:A级纳税人可享受发票按需领用、绿色通道办税、银税互动优先授信等政策,连续多年评为A级的企业起评分累计最高可提升至100分(第三十条)。D级惩戒精准化:D级企业面临发票限量供应、关联企业信用降级、联合惩戒推送等措施,但取消了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条款,体现过罚相当原则(第三十四条)。跨部门协同深化:明确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纳税缴费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第七条),这一规定将纳税缴费信用嵌入招投标、融资、政府采购等场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格局。  五是严格失信行为认定,强化信用约束。直接判D级情形具体化:明确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虚开发票、走逃(失联)等13类行为直接判定为D级,增强惩戒的可操作性(第十八条)。虚假承诺责任追溯:对通过虚假承诺骗取信用修复的企业,撤销修复结果并追加扣分,形成“修复—核查—追责”闭环(第二十四条)。  《办法》通过税费协同、动态调整、奖惩并重、技术赋能的制度设计,将信用管理深度融入税费治理全链条。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提升税法遵从度和财政可持续性,更在于通过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企业提供“二次机会”,通过跨部门协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最终实现“以信用促治理、以治理优环境”的目标。  叁?纳税缴费信用体系建设的优化方向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目前的纳税缴费信用激励措施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税费优惠政策和简化办税流程等方面,激励措施多为短期政策优惠,缺乏长期激励机制。同时,对于一些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相对较小,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一是强化激励措施范围和力度。当前,税务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激励经营主体诚信纳税,提高了经营主体合规守信经营的积极性。但这些措施主要惠及A级经营主体,对B级和M级经营主体的激励较少且力度较弱。为提升全体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水平,应进一步加大激励举措。首先,应拓展激励范围。在现有税费优惠与办税流程简化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外部门合作,将激励措施拓展至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优先权、荣誉表彰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领域。其次,需设计差异化激励措施。根据不同信用级别企业的实际需求,为B级和M级企业提供针对性政策辅导、税务合规建议等服务,助力其提升信用级别。最后,应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对连续多年评为A级的企业,给予长期政策支持或荣誉称号,形成持续激励效果。  二是提高惩戒措施的威慑力和公平性。《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及直接判为D级的具体情形,但现有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威慑力尚有不足。例如,对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失信行为虽直接判为D级,但发票限制、重点监控等措施代价有限。建议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如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的高消费行为,以增强执法威慑力。此外,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可以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同时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中予以重点关注和限制,从而增加其失信成本。同时,为确保惩戒措施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必须明确惩戒程序,保障惩戒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应制定详细的失信认定标准和惩戒流程,确保经营主体在被认定为失信前有充分的申诉机会。  三是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办法》通过扩大修复范围、细化修复标准、增设特殊情形等制度创新,显著提升了信用修复的适用性与操作性,特别是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的渐次修复机制,并引入“整体守信修复”等新型修复模式,体现了信用监管的包容性理念。然而,现行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在程序设计上仍有改进空间。首先,可以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的信用修复申请模块,增加智能引导功能,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顺利地完成申请;其次,可以进一步细化不同失信行为的修复标准,考虑行业差异,在信用修复标准制定时,针对不同行业设定更具针对性的标准;最后,建议进一步加强修复后的监管,在纳税信用修复后,税务机关应该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后续税务合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同时将修复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进行联动,向市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推送修复信息,形成一个全方位的信用监管和修复联动机制。  提升信用执行效率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涉及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的协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协作机制不够顺畅。此外,现阶段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获取纳税人缴费人的信用信息,从而影响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破除信息孤岛,打破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例如,通过建立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全面、准确地获取纳税人缴费人的信用信息。同时,需配套建立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包括数据校验规则、错误反馈机制及定期核查制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二是加强跨部门协作。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同时,应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在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环节有效配合。例如,定期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健全信用监督体系  完善纳税缴费信用监督体系是保障信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当前,税务机关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过程中,尚未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内部监督机制,社会公众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监督的参与度较低,需进一步完善对税务机关相关执法行为有效的内外部监督约束。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和信用惩戒等环节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例如,设立独立的信用监督部门,负责对信用管理过程实施全流程监督检查。加强权力制约:通过制度设计,加强对信用管理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目前,部分税务机关已建立集体会商机制,复杂问题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建议研究推广相关做法,确保重大信用管理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  二是健全外部监督。拓宽申诉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捷的申诉渠道,确保其在信用评价过程中能够充分表达意见。例如,设立专门的申诉热线和在线申诉平台,及时受理纳税人缴费人的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反馈。鼓励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众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监督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例如,通过媒体宣传、公众参与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肆 从制度创新到治理效能跃迁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制度的完善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规范逻辑不仅在于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更在于通过信用赋能、修复救赎、协同共治的多维设计,构建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包容纠错”的现代化治理范式。从制度演进来看,《办法》通过“评价—修复—应用”的闭环信用管理体系,在确保政策效能最大化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要在激励惩戒机制、执行效率、监督体系等方面持续优化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体系,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通过诚信文化培育和社会共治的深化,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更好可复制的“税务方案”。  文/刘瑛 马诗雅(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专栏 信用研究
    2025-09-28
  • 法治与诚信在社会治理中相互关联、相互支撑。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和诚信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法治为全社会提供明确可预期的行为规范,构建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诚信则为社会治理提供良性的道德基础,有助于降低社会治理的制度成本。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要推动法治与诚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进而形成治理合力。  以法治规范保障诚实守信  守诚信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独特思想理念和道德规范,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在现代社会,要将诚实守信这一价值观念转化为具体的社会现实,离不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规范和保障。  法治通过其规范体系确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通过合理设定权利义务关系使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符合诚信的基本要求。我国不仅在民商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确立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还在诸多具体民商事领域明确了相应规则,通过科学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对具有优势地位者提出更高的诚信要求,为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例如,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治的良好实施能够保障政府高效回应并及时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类失信问题。在信用制度建设中,行政机关直接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及时出台信用领域的专门规定,明确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等,为信用执法提供制度遵循。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多种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标准予以专门明确。司法机关亦积极通过司法政策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如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通过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等方式,明确失信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从而提高失信行为成本。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愈发多元化、复杂化,人际信任度下降、道德评价和道德权威力量弱化等成为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信任危机在不同领域日趋突出。而法治具有一致性、公开性、稳定性、统一性、易于理解性、明确性等特质,法律制度因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而能够在划定底线的意义上明确失信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失信认定标准、失信惩戒措施、失信修复程序等法律制度,在惩戒失信行为的同时,也起到了在社会上弘扬诚实守信风尚的作用,有利于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土壤。  以诚实守信夯实善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规则之治是法治的重要形式特征,社会主义法治还要求人们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从法治自身的基本要求和社会治理需求出发,诚信是法治不可或缺的价值根基。  诚信构成良法善治的一项关键主张。从法律内部构造来看,诚信的价值理念与重要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内在有机联系。例如,在民法中,诚实信用的价值目标以法律原则的形式作用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被视为民法中的核心原则之一,深远影响着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从法律的制定来看,立法在本质上是围绕着如何处理“共同之事”而展开的,这需要立法者诚实地摒弃个人私利或部门利益,真正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立法的目标。从法治的基本要求来看,限制公权力是法治的本质要求之一,而限制公权力的目的则是防止公权力无序扩张造成的失序,进而为全社会提供清晰、可预期的行为指引。  诚信的社会风尚有助于正式法律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从纠纷预防的角度来看,崇尚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助于社会成员将诚信的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为行为准则,在自律和道德约束的作用下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使纠纷调处、案件裁判等正式法律制度的运行压力得以降低。另一方面,从纠纷化解的角度来看,正式法律制度要取得实效,最终需依靠相对人的配合,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能够使当事人更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从而有效降低执行环节的人力、物力、时间等成本。  诚信的社会风尚是非正式制度契合法治要求、发挥正向治理作用的根基,也是其稳定运行、避免失范的关键支撑,对推动社会治理体系高效运转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诚信能够增强个体间的信任,促进社会成员在商业交往、乡村治理等领域中秉持真诚、良善等共同价值目标签订合约、制定行业规范和村规民约,使社会规范的基本精神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防止非正式制度失范。同时,在现代社会,各类非正式制度的运行更加依赖于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和相互监督,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能够强化个体的道德自律和群体的舆论压力,促使社会成员信守承诺,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  以双轮驱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新征程上,应当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法治、诚信双轮驱动的格局,在明确法治制度底线的同时,充分发挥诚信的价值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法治轨道上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通过党内法规与监察法等国家立法的衔接,使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方面受到监督,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用制度的红线约束政府守好诚信的底线,并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升作风建设的制度化水平。更加能动地培育信用法治的社会基础,通过将有关社会信用建设的主张转化为政策举措、法律制度,切实提高企业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水平,如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全社会形成讲信用的良好氛围,为社会信用领域各项立法创造成熟的社会条件。  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用法律规范为全社会提供明确的诚信、失信标准。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精神,将诚信要求细化为各部门、各领域法律中的具体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形成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实现信用体系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定型,为全社会提供明确的诚信、失信标准。规范信用修复机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将关键信用政策以及“谁认定、谁修复”的信用修复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根据失信程度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公示期、修复条件和修复程序,依法帮助信用主体重塑信用,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营造诚信社会风尚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将法律制度的运行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引领有机结合,引导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一方面,将法律层面的信用修复制度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道德实践相结合,建立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法律制度的质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支持基层自治组织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失信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发起自律公约、建立互帮互助的诚信基金,将诚实守信的德治要求与基层自治、行业自律的非正式制度相结合,通过将道德的价值理念转化为社会的规范要求,培育诚信的社会风尚。法律筑基、价值引领的双轮驱动,既能让诚信建设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也能推动诚信理念深植社会肌理,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路磊(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副处长)

    专栏 信用研究
    2025-09-16
更多|
信用研究
>>
  • 11月21日,“守信促发展·协作创未来”株洲企业信用建设专题交流暨团建活动成功举办。活动由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株洲市招标投标和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联合主办,株洲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协办,省、市相关部门领导、行业专家、企业及省市州守信协会代表共100余人齐聚株洲,共话信用建设,共促协作发展。  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党支部副书记、副会长叶有泉致辞,欢迎各方嘉宾,提及湖南36年培育超4万家守信企业,强调株洲企业“以质量为先、以创新为要、以守信为本”的实力是活动底气。  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领导出席活动并讲话,围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作政策导向说明,强调企业是信用建设核心主体,要主动参与信用评价、坚守诚信底线、善用“湘信贷”等工具降本增效;协会需当好政企桥梁,精准传政策、强培训、收诉求。讲话指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共同营造“信用有价,守信有用”的社会氛围,让信用成为湖南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株洲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莅临指导,为企业守信经营提供权威政策指引。  活动以“专题培训+团建互动”模式展开。上午的专题培训,湖南省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石春野以《企业信用管理三维度探析》为题,从“知信、守信、用信”角度,详解信用档案构建、风险预警、信用修复等实操路径。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现场发放《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南(2025版)》100余册,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实用工具,并同步推介协会微信小程序“供需平台”功能,以数字化手段构建守信企业线上协作生态圈,助力企业高效链接优质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守信标杆企业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代表登台交流发言。三家企业分别为36年、34年、27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现场介绍如何将守信文化深度融入战略规划、生产运营与团队建设,分享在项目履约、客户合作、行业协同中坚守信用底线,以长期诚信经营赢得市场认可与发展优势的实战路径。  据悉,株洲作为湖南先进制造重要承载地,守信企业生态成效显著:现有200余家企业获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10年以上守信企业78家,更诞生了全省唯一连续36年的守信标杆企业,近期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荣获第八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彰显了株洲企业以守信为本的综合实力。  下午的团建环节通过“挑战NO.1”“动力圈”等互动项目,让企业在协作中增进互信。活动评选出各类奖项,两协会为获奖团队颁奖,进一步凝聚“守信协作、共赢发展”共识。主办方表示,将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政企协同与行业联动,围绕信用制度建设、评价认定、信用修复与应用场景开展常态化服务,助力企业以信用赋能降本增效、以合规护航高质量发展。

    专栏 信用建设
    2025-11-28
  • 为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伏牛北社区依托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旨在增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意识,以信用软实力构筑营商环境硬支撑。  社区工作人员在常态化走访企业、了解经营难题、提供精准服务的同时,化身“信用宣传员”,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解读国家及地方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同时重点介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等具体内容。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帮助企业认识到良好的信用记录在争取信贷支持、参与招投标、享受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引导企业将诚信经营融入日常管理。除了点对点的走访,社区还集中组织了信用建设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展播宣传标语、发放《企业信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向企业和商户普及信用知识,并积极宣传辖区内“万人助万企”活动中涌现出的守信典型企业,分享其凭借良好信用获得发展便利的成功经验,引导经营者自觉主动维护自身信用。  下一步,伏牛北社区将继续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与信用建设工作的融合,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企业信用服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参与、社会共建”的信用建设新格局,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强劲的信用动能。

    专栏 信用建设
    2025-11-14
  • “信用”从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浸润在社区治理与居民生活里的具体实践。在粥店街道,各村社区正以一套行之有效的信用体系,让生活既有温度、更有秩序,让“守信”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  一、制度先行:给信用建设定好“规矩”  无规矩不成方圆,信用建设首重制度落地。各村社区对照区级工作指南,细化出台《村社区居民诚信积分评价办法》,从孝老爱亲、邻里互助、参与治理、遵纪守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维度,为信用打分划定清晰标准。同时,明确信用管理员、信息采集员的具体职责,确保信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源头筑牢体系根基。?  二、积分兑现:让“信用分”换成“实在惠”  “信用能当钱花”,这在粥店街道的“信用超市”里成为现实。这里是居民们的“心头好”——凭借日常积累的诚信积分,就能兑换洗洁精、纸巾、粮油等生活必需品,让无形的信用变成有形的实惠。  三、全民参与:信用大事“大家说了算”  信用建设不是“独角戏”,而是居民共同的“重头戏”。各村社区成立居民信用议事会,遇到信用评价标准、异议处理等问题,村(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党员、信用管理员围坐一堂,共同商量解决方案。此前,有居民对个人信用信息提出异议,通过《信用异议处理决定书》的规范流程,很快便化解了疑惑。这种“大家事大家议”的模式,让信用建设更接地气、更得民心。  四、正向引导:让诚信成为社区“新风尚”  “做诚信居民、建美丽社区”——这一倡议在粥店街道的社区里随处可见。不少居民主动签订《居民诚信承诺书》,将诚信理念融入日常;对于少数失信行为,社区则会及时发放《失信行为警示通知书》,既提醒纠正,也帮助改进。一倡一警之间,“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社区新风尚。  五、信息透明:信用动态“人人都知晓”  “我这个月加了多少分?”“谁家又因为乐于助人受表扬了?”这些问题,在社区公示栏前就能找到答案。各村社区定期更新《居民信用信息采集、公示表》《居民信用评价公示表》,把居民的信用表现“晒”在阳光下。谁家加分、谁家受赞一目了然,让每个人对自己的信用“心中有数”,也激励着更多人向“守信榜样”看齐。  六、“信用+志愿”:激活社区治理“新动能”  在粥店街道,“信用”还与“志愿”深度绑定,成为社区治理的生动缩影。居民参与捐款捐物、环境整治、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就能累积信用积分,兑换生活物资;“红灰榜”公示更让好现象“有面子”——好人好事上“红榜”广而告之,违反村规民约则入“灰榜”提醒改进。如今,街道已催生出“人人愿服务、户户盼参与”的浓厚氛围,让信用成为推动社区和谐的“新动能”。

    专栏 信用建设
    2025-10-31
  • 《湖州市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十大举措》近日发布,系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与服务机制,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这十大举措涵盖信用管理全链条,包括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提升增信用信合规管理、优化信用修复机制、迭代升级“市监查一次”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与宣传教育。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推动信用建设全面融入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服务各环节,对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激发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湖州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十大举措的出台是湖州市深化“信用湖州”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  据了解,在制度层面,湖州市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制定通用信用承诺书范本,推动市场主体在准入、审批、资质等环节主动承诺并公示守信。在数据支撑方面,将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法整合登记、许可、处罚、纳税、社保等信息,形成“全景信用画像”,夯实信用应用基础。在监管方式上,突出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构建“通用+专业”“公共+行业”分类模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少干预、高风险强监管”。  在激励与约束方面,十大举措明确将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拓展“红黑名单”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环节深度应用,让信用成为企业的“有形资产”;同时,优化信用修复机制,设立信用修复驿站和绿色通道,支持失信主体主动重塑信用。在服务企业层面,鼓励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岗位,深化“信用管家”“信用体检”等创新服务,提升企业合规经营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十大举措提出迭代升级“市监查一次”信用监管模式,推动“无清单不检查、无计划不检查、无风险不检查、无码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此外,通过“信用+”融合机制,拓展信用在品牌、知识产权、产业链、融资、消费等多场景的应用,构建信用链赋能产业链的协同生态。  此外,在诚信文化建设方面,我市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推广典型案例,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为信用建设注入持续动力。  湖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坚持“以服务促监管,寓监管于服务”,推动十大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信用动能。

    专栏 信用建设
    2025-10-17
  • 在青岛胶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入教育、文旅、金融等关键领域,铸就特色品牌的同时,也为青岛区域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动能。  信用入校,打造教育特色品牌  在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青岛胶州市里岔镇里岔小学创新出了一套“1+2+3+N”工作法,打造诚信教育特色品牌的同时,也为区域校园信用建设树立了标杆。  记者了解到,里岔小学构建起了涵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承诺、信用积分的完善制度体系。同时,组建校信用议事会、校信用中心、信息采集库“三位一体”专班队伍。“信用+专班”,为信用工作落地见效筑牢组织根基。  聚焦信用培育与管理,里岔小学开发信用教育专题校本课程,将诚信理念融入各学科教学环节,实现信用教育全覆盖。同时,学校还邀请政府、银行等领域专业人士担任“信用大使”,定期开展信用讲座与教学研讨,为师生搭建起接触多元信用知识的平台。此外,学校创新建立教师“四爱”信用评价标准与学生“三维”信用监督评价体系,量化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让师生信用管理更具全面性、公正性与高效性。  家—校—社协同融合,是里岔小学信用建设的又一着力点。据了解,学校积极搭建家校、银行、企业、商户、社区“五位一体”交流机制,打造专属实训基地,凝聚多方力量形成育人合力。学校通过组织家校合作活动、银村联动开展诚信志愿实践,带领学生走进企业、商户开展诚信体悟活动,逐步构建起家校社双向互动、共同发展的信用融合生态,推动形成协同育人新格局。  里岔小学以诚信为主题,打造校园场地设施,让诚信氛围浸润校园每个角落。同时,学校建立师生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开办“诚信超市”,鼓励学生以诚信行为赚取积分兑换奖品,助力学生品德培育与行为规范养成。此外,学校依托实训基地开展社会实践,组织学生编排诚信课本剧,在角色扮演中深化对诚信的理解与认知。  此外,学校坚持从“人”与“事”两个维度挖掘诚信典型,每月开展“诚信之星”“诚信事迹”评选,对获评师生进行表彰,并通过榜样故事宣讲,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浓厚氛围,让诚信教育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信用加持,文旅焕发新生机  胶州市洋河镇拥有诸多乡村旅游资源,受限于服务模式单一、文化特色不足等问题,此前的旅游产业发展面临瓶颈。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洋河镇深挖信用与旅游融合的潜力,开启文旅经济转型升级之路。  “借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洋河镇将信用元素深度融入旅游产业的每一个环节,创新打造‘信用+旅游’发展模式。”洋河镇工作人员介绍,洋河镇推动多场景接入信用积分体系,将辖区特色旅游场景全面纳入市级“胶信分”平台。  为提升服务质量,洋河镇建立游客信用评价反馈机制,对践行文明旅游、爱护景区环境、遵守园区规定的游客给予信用加分,并依据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服务。将旅游从业者的服务态度、专业水平、诚信经营情况纳入信用考核,以考核倒逼服务质量提升,为游客打造更优质的旅游体验。胶信分分数较高的村民可优先被推荐,入职洋河镇星级企业或商铺,入职后评选为优秀员工的村民可按比例赋分胶信分,对应兑换胶信分。据了解,目前已有17名村民被推荐入职。  与此同时,当地打造“洋河信用月”专属旅游路线,同步开展“信用积分兑好礼”活动,提升游客参与感与获得感,有效激发旅游消费活力。  以诚信建设带动旅游发展,游客点赞洋河镇,“诚意满满”。  信用助农,书写金融新篇章  作为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以信用为关键抓手,深耕乡村金融领域,在服务模式上不断突破创新,既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急需的金融活水,更成功推动农村信用金融生态实现了系统性重构。  针对农村“缺抵押、缺担保”的融资痛点,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推出“农担贷”“农地抵押贷”等产品,并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无感授信”,让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更便捷。同时,结合胶州产业特色,推出“金椒贷”“电力设备制造贷”等专项产品,为辣椒购销加工、电力设备制造等本土特色产业发展注入资金动力。  服务数字化与下沉,是银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能的关键举措。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联合基层党组织创建“红色信用村”,对信用良好的村集体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  “未来,青岛农商银行胶州支行会继续积极融入到胶州诚信建设中,深化普惠金融行动,为胶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贡献更大力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专栏 信用建设
    2025-09-28
  • 9月4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同志围绕促进信用普惠,搭建诚信和谐的开放环境介绍改革创新举措。  擦亮“信用辽宁”招牌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布会上,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辽宁省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求实效,在守信践诺上见真章,信用制度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持续擦亮“信用辽宁”的金字招牌。  政务诚信是筑牢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将整治政府失信行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常态化开展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整治,连续5年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失信行为治理,及时纠正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纪委监委监督指导作用,将有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在执案件纳入全省营商环境“万件清理”范围,逐案督办;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建立12345热线常态化通报机制,对相关政府失信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全力完成新一轮清欠工作任务。  招商引资工作是诚信政府建设中的重要领域。辽宁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辽宁省正在持续开展招商引资领域诚信建设,开展违规招商专项整治,指导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政策排查清理工作;建章立制规范招商行为,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纠治地方违规提供土地优惠、违规通过财政奖补等不当招商引资行为,指导各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既往优惠政策执行问题,为规范招商引资提供执行标准。  信用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失信”了怎么修复?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辽宁省致力于提升信用修复的工作质效,力促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辽宁省畅通办理渠道,升级“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信用修复板块功能,公示修复流程及政策法规依据,提升政策咨询和诉求办理效能。今年以来,全省依托“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办理信用修复件数增长24.8%。  强化政策等要素保障  强化政策资源等要素保障,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今年以来,辽宁省围绕人力资源供给、政策资源支持、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发力,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领域集聚。  在保障人力资源供给方面,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辽宁省密集供给就业政策措施。出台《辽宁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制定稳经济促就业惠民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措施40余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将从扩大社保补贴范围、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强化重点群体培训、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方面加大人力资源供给保障力度。  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96家。辽宁省商务厅着重在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上下功夫,为全省经开区导入资源要素提供支持。辽宁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和省关于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重点围绕经济开发区人、财、物、权等方面,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出六方面15项举措,涉及全面深化经济开发区事权制度改革、财税制度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等,有效激发经济开发区发展活力。  在知识产权方面,辽宁省着力强化法治保障。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辽宁省首部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出台,对加强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今年以来辽宁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地方立法2.0工作,正在研究将现有的保护条例调整为保护与促进条例。条例在原有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基础上,向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全链条方面发展,以法治化手段全面提升辽宁省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注重“用户体验”  营商环境好不好,办事体验最重要。今年以来,辽宁省多部门更注重“用户体验”,丰富惠企便民的应用场景,让企业群众切身感受到营商环境的不断好转。  针对企业“融资难”,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打破数据壁垒,全力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走深走实,依托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搭建“千企万户大走访”专区,企业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填报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依据信用信息为企业精准画像,提升企业贷款可得性和便利度。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摸排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129万户,授信2087亿元,放款1650亿元,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5%,高于全国9.2个百分点。  围绕打造“国际辽”,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断提升外籍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吸引、集聚、用好外籍人才。我省放宽外国人才在辽工作年龄、工作经历和工作许可有效期限等限制,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辽创新创业,允许高校院所引进的外籍科技人才在企业兼职,扩大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适用范围,经认定的外国人才可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长10年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保卡融合集成工作,依托社保卡为外籍人员在社会保障、就医购药、交通出行等领域提供“一卡通”便利化服务。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辽宁省布局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和保护中心地方分中心,构建新能源、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泳装重点快销品产业专利预审快速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和协同保护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目前,各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已备案各类创新主体4529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86%。

    专栏 信用建设
    2025-09-16
更多|
信用建设
>>
主站蜘蛛池模板: 柯坪县| 黄浦区| 余干县| 辽宁省| 金阳县| 会东县| 开化县| 大洼县| 托里县| 荔波县| 北碚区| 吉安市| 承德县| 射洪县| 松溪县| 昌吉市| 儋州市| 沁阳市| 乐平市| 敦煌市| 汶上县| 邯郸市| 乐山市| 博湖县| 大同县| 光泽县| 渝中区| 武强县| 通城县| 榆社县| 饶河县| 宁乡县| 沧州市| 崇礼县| 昔阳县| 沂水县| 个旧市| 屏东县| 高密市| 孝感市| 永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