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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处罚信息按最长3年公示、有能力清偿账款却仍在“老赖”名单里……企业的信用为何莫名受损?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社会信用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66件。其中,办理行政机关信用惩戒不当案件557件、失信违约案件260件,办理法院信用惩戒措施不当案件549件。通过精准监督,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信用惩戒精准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失信惩戒制度,帮助涉案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行政处罚公示不能“一刀切”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信用受损,本应及时恢复的信用被人为阻碍,进而错失发展机会。  案例显示,某行政机关将罚款仅3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3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在政务平台公示,存在不当惩戒情形。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手段发现,该平台2023年以来收录的1975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均为简易程序作出,2487条信息罚款数额在500元以下,但均设置3年最长公示期。针对这类错误或不当公示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及时恢复涉案企业信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涉企信用修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失信行为公示信息归集不规范,二是信用修复告知不及时。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被执行行政行为的同时,会同步审查行政机关所作列入、移出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合法性,加大对信用惩戒措施的监督。  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30日,累计有超170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要么“还钱”,要么“和解”。同时,检察监督发现,也存在违法纳入或未及时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甚至错列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有案例显示,某地甲乙两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包含工人工资在内的35万元工程款,乙公司雇佣袁某强组织施工。后因袁某强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10名农民工到行政机关投诉甲公司。  “行政机关在未全面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出行受限,且公司不能向银行贷款。”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鸿江介绍,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并征求各方意见,提出由甲公司代为支付剩余农民工工资后向乙公司追偿,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决定并申请法院解除对甲公司的失信限高。这一争议化解方案得到各方一致赞同。今年3月,甲公司履行代付义务后,成功摆脱信用“黑名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一些适用破产程序的案件中,法院已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或者穷尽执行手段未发现其他财产,但企业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错误限制高消费等。这种情形不仅损害企业生产经营权益,而且影响司法公信力。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第一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张立新介绍,检察机关在开展涉企行政执行案件信用惩戒措施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某地某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相继被裁定宣告破产后,仍有5家企业法人被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今年2月,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终结上述执行程序,解除违法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推动法院开展涉企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帮助企业修复信用、纾困解难,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提醒,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守护企业信用;如被错误列入失信对象,或到期应被终止失信公示等问题,企业有权申请信用修复。有关部门应履行信用修复告知义务,及时删除失信公示信息,助力企业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专栏
    2025-08-21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的颁布,我国能源行业迎来了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能源法》不仅为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更是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促进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能源法》实施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能源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领域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为促进能源绿色转型和安全转型,《能源法》从能源市场、科技创新、监管管理三个维度提出制度保障,其中信用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要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这不仅是对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的促进,更是营造良好行业信用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能源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公信力。  二是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以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二是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实现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覆盖;三是建设“信用能源”网站,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四是实施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管理,对失信主体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信用状况的恢复;五是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建立信用“红黑榜”,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近年来,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制度建设、平台运行、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应用、信用环境以及信用服务等方面均获得积极进展,主要取得以下几方面的显著成效:一是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国家能源局推动了一系列能源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标准的落地,包括《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为能源行业信用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信用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建立了“信用能源”网站,该平台与“信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覆盖电力、煤炭、油气等多个能源领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能源企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了大量信用信息,涉及14万5000多家企业的信用信息80万余条,其中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均得到有效归集,为开展信用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四是信用评价与监管:能源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已实现常态化,通过实时对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五是信用应用的拓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六是信用环境的提升:能源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不良信用记录量与往年相比呈下降趋势,信用差级企业数量占比较小,显示出能源行业信用环境的明显改善。七是信用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优化行政许可业务流程,优化了营商环境,支持信用报告编发与风险预警,为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决策参考。这些成效的取得,为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信用体系建设对能源行业影响深远  《能源法》下的信用体系建设将对能源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首先,它将促进能源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通过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提高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其次,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提高能源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最后,信用体系建设还将推动能源行业的绿色转型,通过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能源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它不仅为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更是推动能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随着《能源法》的深入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能源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新局面,为实现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陈丹 上海市电力工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专栏
    2025-07-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颁布,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这是我国首部明确提出信用体系建设的能源领域的法律,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体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业自身信用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对于保障能源稳定可靠供应、维护市场公平有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历史实践来看,信用建设工作不是孤立的行为,在国家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着力发挥好协会商会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的作用,有助于形成信用共建的良好局面。  一、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是同行业企业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既是自身信用建设的主体,也是联结政府与企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同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推动者。行业协会商会实施自律、监督和服务,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其信用建设的本质就是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信用承诺、规范和标准的自律性质的活动。就能源行业而言,电力、煤炭和油气等行业协会熟悉行业和企业,能够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信用建设规范和标准,在能源局的指导下,以行业协会商会为联结纽带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一个遍布能源行业的信用建设网络,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数据汇聚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出要建立信用记录。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记录是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既是行业信息的采集者,又是行业信息的交换者,能够整合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并形成行业发展数据和信息。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建立了专业电力行业数据平台和电力信用、征信平台,提供全面及时的行业数据、信用数据和专业权威的行业报告,能够高效支撑电力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的建立。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汇聚的数据,全力支持能源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发挥“交换器”作用,助力政府丰富信用数据资源,提升信用监管效率。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标准制订作用  信用标准是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从目前信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信用标准主要包括基础和通用、信息和系统、信用技术、信用管理等类别,电力、煤炭和油气等行业协会商会依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丰富的专家资源,能够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信用标准建设,为能源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保驾护航。特别是随着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立科学规范的统一电力市场下的信用标准迫在眉睫,行业协会商会能够发挥标委会作用,通过广泛调研、组织专家论证标准框架体系、制订标准编制方案、组织编制、实施宣贯、推动落地实施等工作,为统一电力市场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宣传推广作用  在推动能源行业信用建设中,应大力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电力、煤炭和油气等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会刊、工作简报等传播媒体,以及展会、研讨会、培训等行业活动,发布最新信用政策和前沿趋势,开展信用理念、信用知识的宣传;还可以组织编制行业优秀案例成果集、信用年度报告、行业信用专项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总结信用工作经验,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同时,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标准制订、信用与ESG评价、绿色信用等方面与世界充分融合,展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建设经验。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家智库作用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门跨学科的专业,既需要信用相关专业知识,也需要了解能源行业、掌握能源知识的专业人才。从电力、煤炭和油气等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来看,协会商会在长期的会员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建立了丰富的专家智库,为行业各项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于信用建设工作而言,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依托专家智库开展信用评价、标准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宣传等行业自律工作,有助于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总体而言,行业协会商会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因此,在能源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应强化自身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信用建设的自律作用,构建务实有效的行业信用体系。各级行业协会商会也应把握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郭平平 杨迪??中电联电力评价咨询院)

    专栏
    2025-07-10
  • 近年来,一些地区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创新实施“信用代证”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2025年9月,“信用代证”制度将在全国全面实施,这标志着专项信用报告将正式取代传统的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更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了新的信用赋能路径。  一、政策核心概念解读  1.何为“信用代证”?  “信用代证”是指以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该报告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实现“一证代多证”,极大简化证明手续和流程。  这不仅是一项惠企便民的重要信用举措,也是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措施。  2.涉及主体  主要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鼓励向社会组织和自然人拓展。  3.应用场景  广泛用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企业融资、优惠政策申请、信用评估、评优和尽职调查等领域。  4.信用修复  除报告使用方有明确要求外,数据保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主体通过履责并且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可在报告中标记为“已修复”,促进信用重建。  5.异议申诉  信用主体若认为专项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内容有误或者对信用修复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省级信用平台网站申诉,相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6.互认机制  “信用中国”与省级信用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各地明确认可相关地区出具的专项报告,不得要求重复开证明;省级部门应为异地查询提供便利。该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协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信用代证”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代证”制度的全面开展,将深刻影响以下方面:  1.融资可得性  (1)银行等机构:可通过平台实时获取中小企业、企业主个人的合规性全貌,出现负面记录即被标记为“限制授信客户”或“禁止授信”,提升授信效率,降低授信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2)供应链平台: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一旦出现失信记录,链主企业可调整授信政策、中止应收账款转让等交易闭环,丰富信用管理手段,减轻信用管理压力,更好监控风险。  2.融资成本  负面记录企业将面临更高融资成本,迫使其更多依赖抵押担保,或者非正规金融渠道,成本可达15%-24%,甚至更高。  3.信用评估  负面记录被纳入机构评级系统,作为“信用减分因子”或“风险信号”,显著降低信用评分,拉低信用等级,直接影响中小企业信用额度和融资条件。比如,在评分卡中“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设置为0/1变量,企业存在该项即被削减20-30信用分。有些中小企业由于经营历史较短,缺乏足够的经营数据和资产信用,企业主个人的信用数据甚至会被纳入模型,用以评估经营主体信用。  4.融资渠道受限  严重失信记录限制企业通过IPO、债券融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渠道等融资,如在“北交所”或“新三板”申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即构成材料瑕疵,不能申报上市。  三、中小企业如何借力信用代证实现信用赋能?  “信用代证”不仅是监管工具,更是推动企业规范经营、提高信用意识、激发信用价值的机制。专项信用报告成为中小企业“信用画像”与融资审批的“准入门槛”,以及政府信用监管与金融信用生态共建的桥梁,是企业信用数据的一部分。这既是压力,也是企业信用意识提升的“触发器”,倒逼企业应对,间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建设。  1.倒逼企业合规经营  企业为避免信用受损,防止信用污点影响融资和市场竞争力,将主动完成年报、纳税申报与合规认证,增强信息透明度。  2.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企业可设立“合规信用档案”部门,主动对负面信息进行归档、监控、实时监测与修复,形成持续的合规记录。  3.信用修复促进信用重建  主动修复信用记录的过程本身,即体现企业积极履责,增加信用弹性,形成良性循环。  4.激发信用资产意识  企业将主动积累“信用资本”,通过规避负面行为、透明公开信息,构建更稳固的信用形象,获得政策优惠和融资支持。  因此,“信用代证”本质上是一种“信用赋能机制”。对政府而言,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升治理效率;对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而言,形成更精准、更动态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中小企业而言,实现信用意识觉醒、信用资产积累、信用修复再融资三位一体。  为此,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具体赋能路径(见下表): 四、未来展望  “信用代证”制度将极大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完善;通过信用数据共享与信用能力提升,实现信用从约束向赋能的转变。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协作,构建更透明、更高效的信用生态体系,让信用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助力引擎。  同时,“信用代证”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从概念构建走向制度化、数据化、法制化,对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作者:许进,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与财务管理系)

    专栏
    2025-06-25
  • 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首度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以多元主体协同共创数据价值为牵引,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建好可信数据空间是信用中国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用中国数据建设现状与痛难点  (一)“信用中国”平台概况与成效  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整合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多源数据,覆盖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全主体信用信息。  “信用中国”平台的核心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查询与信用处理。信用信息公示集中展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8大类信息,覆盖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信用数据,成为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信用查询服务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查询功能,支持多维度检索;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推出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失信主体在线申请、跨部门联审。  “信用中国”平台在数据融合与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信用+场景+创新”,“信用中国”平台已形成三大核心数据产品矩阵。其中,信用报告覆盖企业经营、司法、税务等全维度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风控依据。信用评级与预警则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平台创新信用服务,将信用数据转化为融资便利。平台数据还深度融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信用价值在多场景落地。在信用评分模型应用上,目前多个金融机构采用信用评分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信用行为,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深化普惠金融。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上,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减少对守信企业的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二)信用中国建设痛难点问题  1.数据融合不足问题:多源异构数据整合困境  信用数据整合难度大:不同机构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整合难度大,导致信用数据产品难以形成全面、多维度的分析。  隐私保护与数据开放难以平衡: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开放数据,是提升数据产品丰富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截至2021年,“信用中国”平台累计发布政策宣传文章15万余篇、公示信用信息2亿多条,支撑金融、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应用,但同时也面临数据隐私保护挑战。  2.应用场景缺乏:传统领域依赖与新兴场景空白  过度依赖传统应用:金融领域信用报告支撑90%以上的企业贷款审批,但过度依赖历史履约数据,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价值等新维度覆盖不足;监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80%的市场主体,但在共享经济、数字贸易等领域尚未形成成熟方案。  新兴场景空白:数据适用性不足、市场需求挖掘不足。共享经济平台需实时信用评分,但现有信用数据更新频率低,无法满足动态风控需求。数字贸易中,跨境电商企业对“海外仓信用评价”“跨境支付信用担保”需求强烈,但“信用中国”缺乏跨境数据整合能力,导致相关产品空白。  信用数据应用意识薄弱:企业和个人对信用数据的应用意识不强,导致信用数据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开发不足,部分中小企业未充分利用信用数据优化融资。  3.权属问题与数据共享  数据所有权界定问题:在信用体系中,明确个人和机构数据所有权是关键,以防引发收益分配冲突。数据所有权界定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数据共享存在壁垒:不同政府部门间产生跨部门数据共享难。在数据交易纠纷方面,共享数据需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引发数据交易纠纷和跨境数据壁垒。更重要的是,为实现数据共享,需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降低数据整合的技术障碍。  4.根本问题:信任与价值共创  信任基础建构:信任问题是数据共享的基石与挑战。数据要素的收益共享难、价值共创难。数据定价机制方面,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企业数据价值难以量化,例如供应链金融场景中,物流数据与金融数据的权重如何分配尚无标准。权益分配规则方面,政府公共数据是否参与收益分配存在争议。  二、可信数据空间:提升信用中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路分析  (一)概念与特点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基于共识规则:要求参与各方对数据流通的要求达成一致,并且通过技术手段来确保信任机制的达成和执行。  链接多方主体: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的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数据使用方、空间运营方等多类主体,数据多源、主体多元是可信数据空间的一个重要特征。  数据共享共用:要求各方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信任机制和管控能力,打消流通顾虑,加速多元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有效实现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二)可信数据空间的作用  可信数据空间是算法、算力、数据的三位一体,通过标准化体系、安全技术和生态机制保障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可信数据空间具有价值创造能力、资源交互能力、信任管控能力三大核心能力。  数据价值共创:可信数据空间具有可信的数据应用开发环境和共建共治、责权清晰的规则机制,助力多主体价值共创。空间实现规模化互联互通,通过对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管控与全过程行为可信存证,提升数据共享意愿,保障全过程可信可控。  搭建信任桥梁:以空间资源合作规范、空间安全管理体系、空间合规管理指引、空间备案管理、空间标准规范为支撑,加强建立数据信任管理技术、资源互通技术、接入认证体系、空间行为和数据存证体系等,形成可信管控流、资源交互流、价值共创流。信任能力供给包括接入认证、全程动态控制管理、存证溯源;数据资源涉及供需撮合、托管运营、委托/联合开发。  行动方案: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行动涉及场景需求、牵引设计、规制机制、资源接入规范、互联互通规范、共享使用规范、收益分配规范等方面。通过数据支持与开放交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与赋能、数字金融服务优化,可信数据空间能够实现双向赋能的发展闭环。  三、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进信用中国的对策与建议  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应依托坚实的数据基础与先进技术,实现跨行业深度应用与创新发展。通过高质量数据集与数据基础设施,借助AI创新平台与应用市场,以AI赋能组织数智化转型与合规流通,促进科技创新,催生新质生产力。在信用行业“采、存、用、传、管”全流程中,实现部门协同,并将应用拓展至生活、金融等多行业,达成跨行业协同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  数据安全共享:搭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制定相关信用数据收益分配指南,明确数据权属。加强技术融合与安全防护,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政策和隐私保护措施,构建“AI+区块链+隐私计算”三位一体技术底座,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二)标准引领发展,破除数据孤岛  统一信用数据标准:确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收集、处理和共享标准,全面保障数据的质量与安全,促进信用体系稳健发展。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国家标准,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和一致性,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全面且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有效促进信用信息的透明化与共享。推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制订信用领域国家及地方标准,确保数据资源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全面引领行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AI+”激活信用价值  数据资产确权定价: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构建动态定价模型与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推动数据交易平台智能升级,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体系。推动实施跨境数据要素流通试点,通过“规则创新+技术保障”,建立跨境流通平台。  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利用智能信用评估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更精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构建“信用走廊”,实现数据全方位传输的全流程追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以“信用数据+AI算法”,提升信用体系智能化水平,以“AI+信用场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四)培育复合型人才,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位一体”教育体系:校企协同育人。通过“联合实验室+数字信用实训课程体系”,打造精准培训与人才教育场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将人才供需精准匹配与柔性引才模式相结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内部培养为主,社会化培训网络双重培育,打造符合社会要求的创新型人才。  人才评价与激励:建立多维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创新。通过“综合评价+专业打分”的评价形式,采用多元激励方式,推动人才持续创新。优化人才服务生态,打造“智能化+人才共享”的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国际联合培养与国际认证互认。  四、小结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信用中国”平台虽成果斐然,但面临的数据融合、应用场景、权属及信任等问题亟待解决。可信数据空间凭借其独特优势,为破局提供了核心手段,在金融、医疗等领域已初显成效,未来更具广阔拓展空间。  未来,应采用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标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专业人才等解决方案,为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指明方向。应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信用评价体系、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壮大人才队伍,以可信数据空间为有力支撑,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积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经验,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力。  (作者:王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良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

    专栏
    2025-05-13
  •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是当前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重点。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生机活力,激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大显身手。  完善制度体系支持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适应性。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快速感知市场变化,洞察和捕捉潜在商机,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自身优势;可高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要素,动态响应市场需求,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先机;组织架构精简、决策机制灵活,敢于果断决策、把握主动权;创新意识强,更愿意承担风险,注重研发投入,追求卓越动力足。此外,在国际化方面,民营经济跨文化适应能力强,可灵活开展投资、并购及本地运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理论的不断创新有力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关心厚爱。  党的十八大以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文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修订出台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地方也陆续设立对应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部门,为统筹协调拟定政策措施、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围绕市场准入、要素保障、公平竞争、权益保护、公共服务、涉企监管等方面推出一揽子举措,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塑造新的优势开拓更大空间  经过长期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考虑要素资源、产业体系、市场规模、发展格局及营商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我国民营经济还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高质量要素资源供给更趋丰富。从人力资源看,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群体,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力资源质量还在持续提高。从创新资源看,2024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超3.6万亿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不断增多。从金融资源看,截至2025年3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322.11万亿元,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普惠小微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绿色贷款等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从数据资源看,2023年数据生产总量已达32.85泽字节(ZB),同比增长22.44%,可供利用的数据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为民营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提升数字竞争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门类齐全,集群发展优势尤为突出。民营经济一方面可以充分整合上下游资源,提升产业协同能力,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变动;另一方面可借助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大幅提升产品性价比和竞争力。同时,我国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信息通信网络、高速铁路网络、高速公路网络、邮政快递网络、港口集群网络,形成了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多元互济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例,得益于产业、基础设施及制度优势,一批领军企业快速涌现,助力我国在全球汽车产业竞争中开辟出一条新路。  超大规模市场需求优势持续释放。我国有14亿多人口,中等收入群体超4亿人,是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市场需求空间巨大。展望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还将显著扩大,城乡居民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社会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将持续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可以容纳多条技术路线,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多样化的应用场景,继而可分摊创新试错成本,降低研发风险,为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产业转化、形成商业闭环等提供强有力支撑。  构建新发展格局打开发展空间。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壁垒,尽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各类要素高效流动、供需有效匹配,这将为民营经济配置资源、扩大市场提供更多契机。同时,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也将为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拓宽空间。2024年民营企业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超64%,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最大主体,随着对外开放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迈进,民营企业还将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经贸合作中获得更多机遇。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深入推进。注册注销方面,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全面推行简易注销改革,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利服务。截至今年1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达5670.7万户,是2012年的5.2倍。规范监管方面,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新模式,推动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同时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政务服务方面,以企业高频办事场景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降成本方面,从压减涉企收费事项、提高融资效率、加大融资担保等多方面发力,让企业轻装前行。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健康发展  将美好图景变为现实,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从近两年我们对民营企业家的调研情况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还有不少任务,关键要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  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事关民营企业能否进入市场,是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快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让“非禁即入”原则切实落地;强化负面清单刚性约束,确保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变相设定禁止性或限制性措施。针对当前技术创新活跃、新业务新模式涌现的情况,应坚持一业一策,抓紧优化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业态市场准入环境。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扩大专利、数据等无形资产抵押范围。常态化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优化股权质押、并购重组等制度,拓展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扩大民营企业职称评审自主权,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民营经济创造平等获取数据要素的环境。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重点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资质标准等领域,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规定做法。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要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优化招投标规则,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推进招投标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规范企业间竞争行为,特别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切实规范涉企监管执法。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多头监管、重复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情况。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防范“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出现。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失信惩戒。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畅通民营企业救济渠道。  支持民营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支持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做好廉洁风险防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要诚信守法,一心一意谋发展,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集中精力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作者:马?源?许英杰,分别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中小企业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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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8
  • 共:4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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