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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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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德惠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4〕17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编制2026年预算起,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为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导向,以年度可用财力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综合平衡编制年度预算。坚持破立并举,构建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统筹有力、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切实提升财政资金效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德惠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大力推进各类资源资产资金的统筹使用,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单位资金以及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这一举措旨在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利用增量资金,深入挖掘财政资金潜力,夯实综合财力来源,从而提升财政的统筹保障能力。 1.加强收入预算统筹。强化部门资金全口径编制预算管理,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都要在部门预算中全面反映。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与本级同领域资金、债券资金通盘考虑,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落实。支持部门在所属单位之间合理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非财政拨款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研究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2.加强存量资金统筹。健全存量资金核查和清理盘活机制。全面追踪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绩效目标已完成的结余资金、因客观原因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等,应及时交回财政,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对部门和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实施动态监控,常态化开展单位结余资金清理,将确无支出用途的沉淀闲置资金进行清理盘活,调入预算内统筹使用,切实做到“单位全覆盖、资金全覆盖”。 3.加强资产资源统筹。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底数,积极采取市场化方式统筹盘活。推进资产共享共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已建成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实现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级次调剂使用,按规定处置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的国有资产。将存量资产使用状况作为配置增量资产的必要前提,对资产配置超标、存量资产闲置的单位,一般不再新增同类资产配置。加强信息化资产资源管理,坚持“统一规划、集约建设、高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二)创新预算编制方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自编制2026年预算起,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量力而行、因事定钱、按事核资”,彻底打破“基数+增长”固有模式,各类支出预算全部“从零编制”。坚持“三保”优先原则,树牢长期过紧日子思想,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补助收入,夯实财力来源,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结合部门履职尽责需要,有保有压、统筹安排。 1.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各单位要以单位性质、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为重要依据,编制年度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据实核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各项开支标准,在组织、人社部门工资系统中,据实填报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财政部门依据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工资数据,据实生成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预算。 (2)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公用经费实行人均定额、物均定额、比例定额的核定方式,并结合政策变化、物价水平、财力状况和预算执行等动态调整。持续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新增资产配置,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2.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根据机构运转和部门履职基本需要,结合过紧日子各项规定、支出标准、预算评审、绩效管理等,分类分档精细编制。 (1)建立项目支出分类清单。破除基数依赖,严格遵循“因事定钱、按事核资”的要求,根据机构运转、部门履职和公共服务等需要,建立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分类清单。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动态调整以及督促实施、跟踪检查、绩效评价、考评验收、公示公开等工作。项目预算编制要做到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实施方案可行、资金计划详细,从预算编制源头提升项目成熟度。 (2)健全支出分档排序机制。区分轻重缓急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排序,并同步上传政策依据、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对国家和省有投入要求和具体标准的刚性支出“尽力而为”;对国家和省有投入要求但无具体标准的重要支出“统筹保障”;对部门履职合理需求的一般支出“量力而行”,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3)强化重点支出预算审核。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招商引资政策清理等工作要求,对本领域招商引资、财政补贴等存量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彻底开展核查,并提出保留、废止、修改意见。对重大宣传、展会、论坛、赛事活动等,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列入预算。对信息化维护类项目,根据支出标准、市场价格和历年支出评审核定。将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作为预算编制重点事项报请市政府审定。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通过严格审批,有效控制财政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因过度投资或不合理支出引发的财政风险,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领域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增强法治观念,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严格规范预算调剂行为,强化部门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法律权威性。 1.树牢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各单位要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1)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行限额管理,“三公”经费额度仅限当年使用,预计结转下年使用的,需下年重新申请“三公”经费额度。各单位履行对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从严控制规模,强化对支出事项的审核。严格执行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的规定。 (2)严控委托业务费支出。凡不属于单位职责的事项,或属于单位职责但应由本单位直接履职承担的工作,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实施,特别是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事项不得委托。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以委托业务的方式变相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支出,委托业务费必须用于单位对单位之间的委托,不允许用于单位对个人的委托事项,禁止将不属于委托业务的事项笼统纳入委托业务费科目。 (3)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梳理本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摸清底数,建立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台账,并按要求同步报送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备案。严控执行中调增编外聘用人员支出,并逐步压减。 2.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依规有效组织收入,严控预算调剂,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资金,严禁突击花钱、铺张浪费,严禁通过混淆支出科目逃避执行监测。除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不出台当年增支政策,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增支政策和事项通过统筹当年相关资金解决,无法解决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单位依法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规范预算调剂事项,执行中临时增加一般性工作任务,优先通过调剂单位日常履职类项目资金解决,原则上不新增单位预算。 3.推进多种监督贯通协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协同发力。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管理质效 坚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与零基预算改革相结合的策略,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1.强化目标管理,把好源头关口。强化事前绩效目标审核,对审核认为依据不充分的项目不得立项。各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按要求完善绩效指标库,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描述,所有项目均应设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2.加强运行监控,确保目标实现。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由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预算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对偏离绩效目标或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应认真分析原因。对于因政策调整、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客观条件导致预算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缓慢不能实现绩效目标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 3.深化绩效评价,提升评价质量。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考量部门预算安排项目的社会关注度、资金额度、项目建设意义等因素,选取部分预算项目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挂钩。 三、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各单位要深刻领会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性,加强单位内部统筹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1月20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各部门(单位)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根据编制、人员、工资等据实核定人员经费;按照2026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以及人员、车辆、房屋等据实核定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1月底前,各部门(单位)按照支出类别和分档排序审核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重点事项清单形式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三)重点支出事项清单及预算编制 12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将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的部门预算项目重点支出事项清单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提出重点支出事项清单,报送市政府审定;12月底前,结合财力情况、省对市县“三保+”预算提级审核结果等,统筹安排预算。
专栏2025-11-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松花江2025年河道采砂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德惠市松花江2025年河道采砂监管实施方案 为合理有序开发河道砂石资源、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采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正确处理河道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砂石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市河道采砂实际,坚持保护生态、有序开采、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5.《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河湖〔2024〕58号) 6.《水利部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水河湖〔2021〕23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先批后采,有序开采,强化监管。 二、组织形式 采砂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等部门及采区所在乡(镇)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缜密实施,协助市水利局做好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积极推进河道采砂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市河道采砂监管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拍卖标段划分及具体河道采砂工作的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完成拍卖工作,为买受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按照水利政策法规对采砂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提供资金保障,年度所需经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或“一事一议”及时拨付。 市公安局:发挥河道警长作用,严厉打击采砂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查处超载超限等违规问题,尤其对涉砂类黑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涉案船只、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市交通局:负责对采运砂船进行行业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航行的采砂船舶及无证驾驶人员;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砂石车辆。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对砂石堆放、运输道路用地情况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加强采砂码头周边林地、湿地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砂石堆放、运输道路是否占用林地、湿地等进行审核监督,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林地湿地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负责依法依规监管及办理相关手续。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采砂监管过程进行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监管不力问题进行追究问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河道采砂或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采砂经营相关手续,加强砂石市场监督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对采砂监督管理提供司法保障,并进行政策、法律把关。 市税务局:采砂企业应按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市税务局对采砂企业依法进行税收管理,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沿江属地乡(镇):负责组织村屯干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砂石开采、运输创造良好环境;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河道采砂有关工作。 四、基本情况 (一)河道基本情况 松花江位于德惠东部,上游中段,属界河,左岸是德惠市,右岸是榆树市和扶余市,自德惠市朝阳乡半拉山子入境至菜园子镇三不管出境,境内江道长86.33公里,最宽处1000余米,最窄处300米,区域流域面积4964.9平方公里。属冲积平原,河床砂质土壤构成,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较丰富,砂石资源丰富。 (二)河道采砂规划情况 根据水利部批复的《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水河湖〔2021〕233号文),德惠市规划可采区7处: 岔路口镇罗圈背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58.38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11万立方米; 岔路口镇河南屯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130.66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7.08万立方米, 岔路口镇老石坨子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36.94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31万立方米。 岔路口镇东张家坨子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43.55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79万立方米。 松花江镇许家店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186.67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20.19万立方米。 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1,规划可采区面积52.84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3.86万立方米。 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2,规划可采区面积39.12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3.77万立方米。 因中俄天然气管线穿越老石坨子可采区,该采区采量1.31万立方米。根据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规定,该可采区已不具备开采条件,取消该采区。 (三)标段划分 根据《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核定的可采区数量,于2025年分两个标段公开拍卖,2025年度可采砂石总量55.8万立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一:拍卖砂石总量22.19万立方米。 采区年度采量: 1.罗圈背可采区5.11万立方米。 2.河南屯可采区17.08万立方米。 标段二:拍卖砂石总量33.61万立方米。 采区年度采量: 1.东张家坨子可采区5.79万立方米。 2.许家店可采区20.19万立方米。 3.边花岔可采区(1)3.86万立方米。 4.边花岔可采区(2)3.77万立方米。 (四)拍卖底价 砂石拍卖底价由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考虑砂石质量、开采条件、运输路径、市场价格等因素测算确定。 (五)拍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由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委托第三方拍卖公司,采取网络竞拍方式,依法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为确保采砂拍卖工作有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拍。竞买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竞买人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具有河道采砂相关内容。 2.采砂船舶及操作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在其他地区参与河道采砂备案的船只不得参与投标,每个标段至少需要功率100kw-400kw的采砂船15条。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要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4.竞买人需提供码头使用意向协议书,年底采砂指标清零承诺书,需要提供乡村两级政府同意的砂石车辆运输路线图。 5.竞买人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异常名录、严重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必须为公告发布前一个工作日至拍卖报名结束之日期间内出具的);要求竞买人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6.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竞拍评估总价的 10%一次性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许可方式和经营期限 按照“一年一场一证”和总量控制、按年度实施原则,买受人要按时完成年度开采任务。拍卖经营期为1自然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按年颁发,具体时间以采砂许可证为准。严格按程序办理、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根据水利部及吉林省水利厅要求,吉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必须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发放。 (八)拍卖时间及安排 预计2025年9月发布公告,报名时间、标的展示时间、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为准。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一次性缴纳全部拍卖出让金。然后向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和《采砂监管协议》。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则视为放弃中标结果,依法扣留竞买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九)保证金的管理 竞拍会结束后,竞拍失败的,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竞买保证金。 (十)可采期 以采砂许可证批复时间为准。 五、采运砂方案 (一)采砂实施许可方式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河湖〔2024〕58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二)河道采砂开采控制条件 采砂控制总量55.8万立方米。布设6个可采区,即岔路口镇罗圈背可采区、岔路口镇河南屯可采区、岔路口镇东张家坨子可采区、松花江镇许家店可采区、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1、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2。 岔路口镇罗圈背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11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2.11米。岔路口镇河南屯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7.08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3.5米。岔路口镇东张家坨子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79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1.8米。松花江镇许家店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20.19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48.66米。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1年度采砂控制总量3.86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46.1米。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2年度采砂控制总量3.77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46.97米。 (三)堆卸砂场设置 1.本项目指定临时堆砂场仅限于经许可的采砂企业堆放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堆砂场内堆放砂石物料,经许可的采砂企业严禁在堆砂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任何地点堆放砂石。本项目临时堆砂场投入使用时间与德惠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砂许可证时间一致,超出许可范围的时段一律禁止采砂、堆砂。 2.临时堆砂场使用过程中对采砂、运砂船舶统一管理,停靠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位置。 3.买受人在可采期内,如遇松花江水位上涨且可能超过堆砂场平台高程时,需提前撤离人员、机具,确保人员与设备安全。 4.买受人在可采期结束,及时清理现场,堆砂场内所有物料,临时管理房,机具设备等全部清理干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封场。 5.汛期做好采砂、运砂船舶及水上漂浮设备管理,除防洪应急征用船舶外,其他船舶全部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区域进港或稳水区停泊,24小时派专人看护,保证船舶不脱锚,不跑偏避免船舶及水上漂浮设备对下游防洪设施及桥梁安全造成影响。 (四)运砂方案 临时堆砂场和运输路线应由买受人自行编制,由市水利局、属地政府、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等部门批复同意,方可实施。 (五)采砂作业 1.作业方式:采用水采作业方式。 2.作业时间:具体采砂时间以采砂许可证批复时间为准。 3.采砂机具及数量: 采砂机具为吸式采砂船,功率不超过400kw。可采区配备船只数量:罗圈背可采区不少于8艘(含8艘)、河南屯可采区不少于7艘(含7艘)、东张家坨子可采区不少于4艘(含4艘)、许家店可采区不少于7艘(含7艘)、边花岔可采区(1)不少于2艘(含2艘)、边花岔可采区(2)不少于2艘(含2艘)。采区开采时由船载抽砂机抽砂,过滤筛网将河流石卸至抽砂点用以恢复河床,过滤后的中砂直接装入运砂船,由运砂船运至临时堆砂场,滤水后再行外运。 六、采砂管理 (一)审查审批 采砂企业在开采外运之前,设立覆盖采区、进出场路口、临时堆砂区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统一制式,必须实现采砂船只、车辆、设备等作业区域全覆盖,能够清晰识别船只编号、车牌号码、采砂作业区起始点标识等要求,并完成与省级河长制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无法完成对接工作的,不予发证;要提交开采区域及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开采时间、运输路线、弃料处理、度汛措施、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安全保障等实施性开采计划,方可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买受人不得将河道采砂权擅自转卖、发包、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否则,市水利局将取消采砂企业的采砂资格,吊销其采砂许可证。 (二)监督管理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配合、联合监管”的管理体制。采砂企业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船只数量控制)和“五定”(定开采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尾碴清理、定安全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数量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失信档案,坚决取缔不服从管理的违法采砂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1.临时堆砂场和运输路线管理 临时堆砂场按采区布设:罗圈背采区和河南屯采区暂定为岔路口罗圈背临时堆砂场和朝阳乡临时堆砂场;最终以拍卖结果为准,由买受人自行选择;东张家坨子可采区、许家店可采区、边花岔可采区1、边花岔可采区2这四个采区指定堆砂场为乌金屯临时堆砂场。 临时堆砂场和运输道路不得占用耕地、林地、湿地,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的场地和路线执行。买受人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临时堆砂场要有具备资质部门出具的建设方案、防洪评价,通过专家评审,并经省水利厅批复。 2.严控采砂船舶 每个可采区采砂船舶数量由年度开采总量、运距及船舶型号决定,严禁私自增加采砂船舶,所有采砂船舶必须统一喷字编号,安装GPS定位系统,船舶年检合格等。 3.严控采砂行为 采砂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开采计划,分层、分部位均匀作业,禁止乱挖深坑或者掏窖挖洞,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采砂行为如违反《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或相关文件要求,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经营合同。 (三)管理单位及职责 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及采区所在乡(镇)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落实监管机构、明确责任人,加大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预警、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四)现场监管方案 1.管理部门将依据各级管理文件及合同严格执行监管。买受人有责任和义务管理临时堆砂场内各自的船只、设备及人员,按要求进采区,参与生产的船只必须在省水利厅智慧监管平台备案,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进行违约处罚,对涉嫌违反刑事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按省水利厅的文件要求进行采运管理,每个临时堆砂场存量不得超过省水利厅要求。存砂管理由采砂企业负责,监管单位一经发现无监管运输的按盗采处理。 3.河道采砂许可证悬挂在采砂现场明显位置,各项采砂作业管理制度完善,在采砂现场、作业区显要位置设置砂场公示牌、警示牌、采砂作业区起始点标识。 4.采砂期间要按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时间、作业方式、采砂船功率规范作业,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 5.对采砂船、运砂船进行监管,未经海事部门审验合格的船舶和船员不得进入开采作业区参与采砂、运砂活动。对无审验船舶和无船员证进行采砂作业的由交通部门监管和处理。 6.对采砂船舶进行统一登记,采砂船舶和机具在禁采期统一停靠在指定地点。 7.要求砂场不许滴水流污的运砂车辆出场,如因此问题造成环境污染或道路结冰并引发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处理。 8.采砂结束后,撤出一切采砂设备、设施,清除堆砂场,清理平整场地,作业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堆放砂石及弃料,做到场地无坑无坨,即“工完场地清”,保持河道岸线平顺。 (五)现场监管责任主体及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责 责任单位:德惠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责任单位: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职责:负责有采砂许可证河段的现场监管,监督企业实施规范采砂,严格落实旁站式监管、视频监控、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各项制度,现场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督巡查,特别是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职责:负责认真开展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六)安全生产管理 1.买受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砂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安全生产,每个砂场自行配备足够的安全员,负责本砂场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培训,并对各个生产组参与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要求所有机械设备驾驶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求砂场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要求必须齐全,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落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负责人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采砂企业实施采砂、上料、堆放及运输必须在智能监控管理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逃避智能监管。采砂企业要保护好采砂智能监控设施设备,如遇损坏情况,应及时停止采砂和运砂行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砂企业自行负责。 3.在堆砂场周围及临时便道进出口安装智能监控摄像机,便道进出口安装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治安摄像机各1套。 4.按照河长制“清四乱”要求,岸边不能存在影响环境和行洪安全的障碍物或构筑物,砂厂管理房要建成统一模式的集装箱房,随时可以拖吊走。开采作业区内不得倾倒垃圾,设立封闭式可回收污物的垃圾箱,采砂船(运输船)严禁油品泄漏污染水体,运输砂石要有防护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厕所要设立封闭式可回收污物的简易厕所,要远离江边。在采砂和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破损、环境污染、噪声扰民及在河道中倾倒垃圾的采砂企业,由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砂场区域。 七、河道修复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加大德惠市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实施的必要性及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宣传力度,确保我市河道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增强社会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积极引导群众支持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面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抓好生态修复工作。 1.妥善处理废弃或执法没收的船只及采砂设备。对过期砂场废弃或执法没收的船只及采砂设备进行妥善处置,发布清理公告,对无人认领、执法没收的船只及采砂设备也要采取切割等方式进行处置,不能随意堆放,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2.做好河道采砂点的生态修复。筛分出来的河流石需按要求摊平回填至河道开采区域,做好生态红线图斑以外的河道采砂生态修复工作,对河道采砂挖掘沙坑、坑槽进行回填、平整。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对合法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建立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管流程,严禁超许可开采、超范围开采,督促砂场业主落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措施。在采砂许可到期后,要督促砂场业主撤离采砂设备、清运废弃砂石,清除弃渣废料,平整堆体、坑槽,对破坏的河道植被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四)明确责任,强化问责 确认修复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辖区重点河段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各阶段工作遇到的问题。市水利局负责督查重点河段河道图斑生态修复工作,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实施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市水利局对管辖范围的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修复方案、存在问题、推进措施、工作总结、生态修复清单年底报市政府。 八、恢复验收 合同到期后,买受人必须按照市水利局工作要求及时自行无偿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和采砂作业相关各类设施设备,并恢复河道原貌,申请验收。买受人不按要求及时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关处罚。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河道采砂工作任务。 (二)归档立卷,备检备查 市水利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河道采砂文件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及时对各种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检查。 (三)执纪问责,严肃纪律 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河道采砂。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河道采砂、人为设置障碍的,阻挠、妨碍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执法的,不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河道采砂监管资金 市财政局按照采砂管理实际需要,经财政审核后列入预算,专项用于河道执法巡查、河道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和设备运行维护等支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 表:德惠市可采区规划成果表 附图1:德惠市松花江采砂分区总体布置图 附图2:德惠市松花江段河势图 附图3:德惠市松花江采砂分区布置图(一) 附图4:德惠市松花江采砂分区布置图(二) 附图5:德惠市松花江河势演变图 附图6:德惠市岔路口镇罗圈背临时堆砂场平面图 附图7:德惠市朝阳乡临时堆砂场平面图 附图8:德惠市松花江乌金屯临时堆砂场平面图附件:德府办发 4号 附件《德惠市松花江2025年河道采砂监管实施方案》.docx
专栏2025-09-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普惠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落地见效,满足群众普惠托育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正确办托方向,围绕解决群众“入托难”等问题,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提升托育服务能力水平,推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盘活6个社区托育点,推动6个小区配套幼儿园增设托班,建设1个家庭托育点,支持2个卫生备案托育机构提质升级,构建托育服务宣传网络,加强培养和培训托育专业人才,深化托育医育结合。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 支持鼓励各乡镇(街)通过盘活利用社区(村)现有场地,将托育设施整合嵌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综合效益。可采取委托运营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与专业托育机构合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发展一批嵌入式的社区托育点,探索完善“15分钟托育服务圈”,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小时托、临时托等服务,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方便可及、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鼓励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满足现有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或扩大托班规模,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在全市城区内设置6个社区托育点,提供72个托位。推动6个小区配套幼儿园增设托班,提供108个托位。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胜利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家庭托育服务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支持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居民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婴幼儿服务,建设家庭托育点,逐步构建托育机构为主,家庭、社区托育为辅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举办1个家庭托育点,选择符合条件的居民用房开展临时托、半日托、全日托,满足家长就近托管幼儿的实际需求,探索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胜利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政府对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提升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托育机构全面落实登记备案、保育照护、科学喂养、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加强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升辖区内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托育机构注册登记部门要督促托育机构及时向市卫健局备案。加强登记部门与卫健部门之间托育服务机构的信息推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卫生备案托育机构提质升级,激励托育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政数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四)实施托育安全提升行动 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托育机构建筑安全、托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评估、督促整改,加强托育机构安全防护配置,科学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活动,并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2025年为备案的托育机构配置安装各类所需消防设施设备。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五)建立医育结合服务网络 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与辖区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选派具体工作人员,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对托育机构开展健康指导,规范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完善0-3岁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健康监测、营养膳食、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及宣传教育等指导。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优势,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促进婴幼儿健康管理、能力发展、安全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强化对婴幼儿营养性疾病、心理行为发育等重点健康问题进行干预、指导。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守住在托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底线。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造宣传网络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视角、多形式,积极开展政策普及宣传教育,形成“横向普及、纵向贯通”的立体宣传网络,提高社会公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和接纳度,营造支持托育、促进生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利用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活动,推动相关政策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七)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力度 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热、房租给予减免优惠政策,降低普惠托育机构办托成本,为托育机构减费让利。对开设乳儿班、托小班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专项激励性奖补。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德惠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各成员单位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项目管理,推动示范项目高效落地。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落实地方资金配套,加强项目责任审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缩短资金支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保障示范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三)加强工作协同,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建立由市卫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胜利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明确板块职责,强化项目管理,完善示范项目推进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强化业务指导,联合成立专家组,指导推动示范项目加快建设。 附件:德惠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专班附件:附件 德惠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工作专班.docx
专栏2025-07-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蒋再波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审计局。 副市长刘竞阳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分管财政、金融、民生、应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营商环境建设)、机关事务管理、信访、督查、地方志、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税务、社会保险、消防救援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联系市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信访局、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市企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德惠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德惠市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武装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惠监管支局、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支行、驻德部队。 副市长牟兆彬 协助市长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畜牧、粮食和物资储备、气象、供销、农业机械化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农业机械服务总站、市农业开发总公司。 联系各乡镇及惠发街道办事处、夏家店街道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惠市支行、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德惠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德惠营销服务部、吉林德惠敦银村镇银行。 副市长宋向波 协助市长分管交通、民政、残联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市民族宗教局、吉林盐业集团德惠有限公司、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德惠分公司、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德惠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德惠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支行、沈阳铁路局长春车务段德惠站、哈大高速铁路德惠西站。 副市长王嘉升 协助市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然资源(林业)及胜利街道、建设街道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胜利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 联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德惠支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惠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惠分理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德惠市办事处(德惠市通信管理办公室)、长春燃气(德惠)发展有限公司。 副市长赵莉 协助市长分管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德惠市委员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融媒体中心(德惠广播电视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
专栏2025-03-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德惠市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经德惠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德惠市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德惠市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附件:附件1.德惠市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附件2.德惠市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专栏2025-02-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24-2025年度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德惠市2024-2025年度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原则,实现秸秆精准科学处置,有效减少违规焚烧秸秆现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夯实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基础,落实好乡镇(街道)和部门管理职责,提高相关部门管理和指导效能,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杜绝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重污染天气。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处置,公路、铁路等重点管控区域“一公里”(以下简称“一公里”)内严禁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科学处置秸秆残茬,实现秸秆最大程度全量化处置,最大化消除露天焚烧隐患。 禁烧管控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综合利用 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和过腹转化饲料化为“双引擎”,兼顾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将现有政策资金优先向“一公里”范围内倾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加大玉米秸秆条带耕作、水稻秸秆深翻+腐熟剂等全量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推广玉米茎穗兼收一次性作业模式,实现秸秆不落地直接转化为优质黄贮饲料。持续推动热电联产项目转型。 (二)科学有序推进离田 要加快推进秸秆离田,结合当地实际狠抓冬季第一场雪和明年春季备耕前两个关键时期,统筹机械、人员、物资等资源要素,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对具备作业条件的地块,集中组织机车进地捡拾打捆和清运离田作业。对农民自留薪柴及时督促清运。对不适宜还田利用的水田地块进行秸秆二次收割和打捆离田。对“一公里”范围内无法实施机收作业的山区半山区岗地和洼地,积极采取人工攒堆等方式解决。 (三)高效实施残茬处置 1.明确秸秆残茬定义。离田净度在70%以上的剩余秸秆和无法实施机械化作业的岗地、洼地秸秆,视为秸秆残茬。其中,岗地、洼地的界定,由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审核,长春市政府核准确定。 2.分类研究处置方式。明确所有地块残茬处置措施,根据残茬处置进展实施动态管控。对确不具备还田条件的残茬实施计划烧除。残茬计划烧除应明确具体地块、残茬类别、处置时间及组织体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烧除工作。2024年底前尽最大可能实施秸秆残茬计划烧除,减少翌年春季禁烧压力。 3.计划烧除 (1)各乡镇(街道)按照“空间分开、时间间隔”的原则,拟定残茬烧除轮次。原则上,以村为划定残茬烧除基本单元,相邻两村之间相互避让,不能划为同一批次,每个乡镇(街道)按10个轮次拟定残茬烧除计划,“一公里”范围内的残茬禁止以烧除方式处置。 (2)依据省生态环境厅推送的残茬烧除建议,按照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向长春市政府提出秸秆残茬烧除申请。依据省及长春市批准的烧除轮次,统一组织乡镇(街道)进行残茬烧除。残茬烧除时,属地政府要确保烧除规范有序,实施全过程“旁站式”监管并做好灭火准备,在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依指令进行灭火。 (四)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1.继续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18个乡镇(街道)级、297个村级、2741个社(组)级、19.8万个户级网格长制度,切实做到市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地块的“五级网格、五级包保”。继续执行县级巡查制度,对秸秆禁烧、全量化处置、残茬烧除工作进行巡查。 2.强化应用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及时查看田间秸秆、告警火情等处置情况,确保违规焚烧火点及时发现,并力争30分钟内扑灭。严禁“一公里”范围内及保护性耕作地块发生任何火点。 3.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属地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责任,明确视频监控系统责任人。发现人为破坏的,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不断强化禁烧监管的科技支撑,加大科技化监管手段运用,提升监控网格的密度和覆盖面积,推进人防向技防转变。 4.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汇总本辖区禁烧、离田有关情况,禁烧管控期间于每周四17时前,将前一段有关情况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市政府要细化任务分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各类资金,做好秸秆离田和秸秆残茬计划烧除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逐渐引导农民转变耕种习惯,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吉林省露天焚烧秸秆火点认定标准》附件:吉林省露天焚烧秸秆火点认定标准.docx
专栏2024-12-04